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預算法和國家、省、市關于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的有關要求,依據(jù)徐州市財政局《2017年徐州市本級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預決算信息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tài),除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外,依法依規(guī)公開預決算。
第三條 預決算信息公開遵循公開及時,內容準確,形式規(guī)范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 公開主體和工作職責
第四條 校財務處負責我校的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預決算信息公開管理制度;
(二)按照有關規(guī)定公開我校的財務預決算信息;
(三)確保預決算信息公開數(shù)據(jù)的真實性、完整性,以及內容網絡地址明確、清晰可查、鏈接不斷;
(四)按規(guī)定做好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及教職工依申請公開我校預決算信息的答復工作;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 公開內容
第五條 我校預決算信息公開內容包括:
(一)部門預算公開內容:主要包括部門概況、部門預算表、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名稱解釋四個方面。
部門概況包括:部門職責、機構設置、編制及人員現(xiàn)狀、年度主要工作任務及目標、部門收支預算編制的相關依據(jù)及測算分析情況。
部門預算表包括:收支預算總表、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表、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表、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支出預算表、政府采購預算表等。
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應包括單位年度收支預算安排情況;對“三公”經費預算總額和分項數(shù)額增減變化的原因進行說明;對重大項目資金安排或可能引起社會公眾關注的預算安排,結合工作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目標加以闡述;對重要指標進行上下年度的比較和分析;對各政府采購項目就項目用途、采購方式等進行說明。
名稱解釋主要對單位公開預算表中的相關專業(yè)名稱進行解釋說明。
(二)部門決算公開內容:包括部門概況、部門決算表、部門決算情況說明、名稱解釋四個方面。
部門概況包括:部門主要職能、部門決算單位構成情況、當年度部門主要工作完成情況。
部門決算表包括:收支決算總表、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費決算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支出決算表、政府采購決算表等。
部門決算情況說明應包括部門決算年度收支情況、財政撥款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決算情況;“三公”經費決算公開要說明因公出國(境)團組數(shù)及人數(shù),公務用車購置數(shù)及保有量,國內公務接待的批次、人數(shù)、經費總額以及“三公”經費增減變化原因等情況;會議費、培訓費決算公開要說明召開會議和組織培訓的次數(shù)和人數(shù)等相關明細信息。
名稱解釋主要對單位公開決算表中的相關專業(yè)名稱進行解釋說明。
(三)部門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內容:本部門政府采購項目信息(包括政府采購預算表和政府采購支出決算表)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應當公開的政府采購信息。
第四章 公開方式和時間
第六條 預決算信息公開方式:在市財政局對外門戶網站“預決算公開”專欄和校網站公開。
第七條 我校預決算應當在市財政局批復后20日內公開;其他政府采購、專項資金分配情況、績效目標、重點項目績效評價結果、資產管理信息等內容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公開。
第五章 附 則
第八條 本辦法由校財務處負責解釋,自印發(fā)之日起實行。